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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周律師行就不同的行業提供香港法律建議,包括自然資源、衛生保健及醫藥、教育、零售及消費品、金融及保險、技術、基礎設施、工業、電影及娛樂。本行的客戶包括新成立的公司以至跨國上市公司不等。
本行的客戶獲得高質素及全面的香港法律建議。本行的律師具備多項專業資歷并擁有在合并與收購、投資及合營企業、企業融資、知識產權、商務協議及雇用問題廣泛的經驗。本行至力深入理解我們客戶運營的行業,以便提供具洞察力的及個人化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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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針對虛擬資產交易所的發牌制度將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的擬議修訂條文草案(于2022年7月6日提交予香港立法會),針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提供者)的一項新的發牌制度將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香港證監會建議對《證券及期貨條例》執法制度作重大修訂
2022年6月10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推出了一項為期2個月的咨詢,主題是關于建議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內與執法相關的條文。
互聯互通下的ETF交易將于2022年7月4日開始
2022年6月28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就推行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納入互聯互通發出一份通告,其中表示將于2022年7月4日正式推出。合資格ETF初始名單亦已刊載,且所有互聯互通證券(包括ETF)名單將載列于所有合資格證券頁面,并將不時更新。
香港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于2022年4月份采取的紀律行動
2022年4月份完成的香港執法行動包括收購執行人員公開譴責2名前董事違反證監會《公司收購及合并守則》中的「禁止阻撓行動」規則。另一份單獨的紀律行動中,證監會禁止一名持牌代表從事沒有取得客戶授權委托且不符合客戶開戶規定的交易,為期20個月。
香港交易所買賣基金將被納入香港-內地互聯互通
2022年5月27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刊發了一份聯合公告,其中列述實施若干計劃以將符合條件的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交易所買賣基金)(以下統一簡稱ETF)納入互聯互通(ETF互聯互通)的詳情。
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有關簿記建檔及配售活動的修訂
2022年4月22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刊發了一份數據文件(數據文件),概述為因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注冊人操守準則》(證監會的《操守準則》)內有關參與簿記建檔及配售活動的發行人及中介人的新操守規定而對主板市場及創業板市場《上市規則》(統稱聯交所《上市規則》)作出的修訂。
